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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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 (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1  浏览次数:109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以下简称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和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机关党委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机关党委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组成

        第四条 党委会是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机关党委进行议事的决策机构。党委会由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机关党委委员组成,履行机关党委具体工作职责的相关同志列席。

        第五条 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会议纪要,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六条 党委书记因故无法出席的,党委委员受党委书记委托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履行会议议定事项。会后,主持会议的党委委员要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七条 党委委员会前充分了解提请上会审议的议案事由、背景、主要内容、决策事项和提请建议等关键要素,进行会前研究把关,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议定事项。

    第三章 议事的要求和范围

        第八条 党委会议事的基本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战略发展和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工作要求。

        (二)对关系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机关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抓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职能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九条 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一)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的意见。

        (二)落实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国资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向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党委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机关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巡视反馈整改、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安全稳定、群团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相关制度的制(修)订与废止。

        (四)决定党员发展、党费管理使用和评选推优表彰,推荐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讨论决定党支部的设置、换届和调整。

        (六)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党的群团工作不少于1次。

        (七)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文件要求及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等相关事项。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

        第十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党委委员提议,党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党委班子成员之间提前沟通,充分酝酿。对条件不成熟、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讨论决策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事前应以通讯方式向其他党委委员通报情况,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成员)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

        (一)召开党委会议时,党委委员除因病和其它特殊原因,原则上都应出席。确实不能出席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二)党委委员按照分工对议案内容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会议主持人总结归纳议事结论,实行末位表态制进行表决。

        (三)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会议应有超过半数(含)党委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奖惩及其他涉及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有关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党委会议题涉及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其他人员也可提出回避要求。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党委委员要态度明确,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七)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保障和落实

        第十三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实现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党委成员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执行党委决议。

        第十四条 经党委会集体决策议决的事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调整的,应当再次召开党委会复议,另行作出决定。因信息不对称或特别紧急情况,可能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决断,规避风险。时间允许时,事前应以通讯方式向与会党委委员通报情况,调整决定,事后应在党委会上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 机关党委相关工作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每位参会人员的主要发言内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后报党委委员会签、存档。会议纪要和记录中涉及的工作秘密、商业机密或阶段性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擅自向外发布。

    第六章 会议的纪律

        第十六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凡属党委会议事内容中规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会的决议,所有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交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后散布不同意见。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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