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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基层团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1/3/26  浏览次数:42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实行)》要求,结合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课,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落实“三会一课”,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 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团员意识, 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开展好“三会一课”,对于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落实“三会一课”,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支部大会

第五条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议和监督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 确定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 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个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方案等以便团员在大会上讨论研究。

第九条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第四章 团小组会

第十八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 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 管理、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不设团的支部委员会的团支部一般不划分团小组。

第二十条 团小组长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任期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 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对支部接收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第五章 团课

第二十三条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坚持团课制度要突出党性立场突出党性教育体现团的特点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团员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第二十五条 团课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二十六条 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团组织的理解和认同 培养团员意识为主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

第二十七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一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的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采取部门、单位联合举办团课的形式。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 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 8 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团课学习的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确定 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可扩大至团组织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 28 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第二十九条 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部担任也可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担任还可适当安排先进人物开展座谈交流。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授一次团课。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第三十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可结合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团员论坛、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 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实践中学习

第三十一条 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并及时向开设团课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落实“三会一课”,是严肃团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司团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每年要对所属团组织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是推动“三会一课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团支部要将 “三会一课作为基本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全体团员要牢记团员身份、增强团员意识 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没有选举及表决任务的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 团小组会以及团员教育阶段的团课可探索适当采用网络新媒体形式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团员参与突出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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